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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30        阅读量: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确保竞赛的相对公平,选拔优秀学生参赛,提高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赛管理规定

1、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含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含湖南省)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含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是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理学院承担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简称五大竞赛)。理学院对以上五大学科竞赛及其校级选拔推荐竞赛(简称预赛)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

2、创新创业学院、理学院成立五大竞赛预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预赛的规程制定、出题制卷、阅卷、评奖、获奖证书制作、颁奖。

3、竞赛指导教师为理学院的专任教师,指导教师主动联系优秀学生并推荐报名参加学校五大竞赛预赛,自由报名的学生要确定指导老师推荐才能参加预赛,推荐老师在预赛前进行具体复习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推荐10位学生参加预赛。

4、对推荐参赛的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和答疑,培训与答疑授课由学院安排。

5、预赛组委会指定专人命题,命题者不能为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命题教师对试题负责保密,考试内容为五大竞赛要求的全部内容,采用闭卷形式。

6、预赛结束后理学院组织3-5位骨干教师进行集体流水阅卷,根据五大竞赛举办方给我校的参赛名额,依据预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参加四大竞赛,若预赛成绩相同则由预赛组织委员会确定参赛名单,报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被选为参加五大竞赛的学生的推荐老师为该参赛学生的指导老师。

7、指导老师对学生的竞赛全程负责,对学生竞赛的成果真实性负责。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遵守竞赛纪律的教育,提醒学生在竞赛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学生获奖后,根据学校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奖励全部发给指导老师和学生。

二、培训管理规定

1、五大竞赛在参赛前进行的辅导培训工作都必须遵守该报审、考勤管理规定。

2、在各类培训开始前,培训负责人必须向学科竞赛办公室和分管学科竞赛院领导提交培训大纲和计划(含安排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模板参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培训任务,否则学院不予认可,一律不计算工作量。培训教师需认真撰写培训教案。培训期间,教师必须按时到规定地点授课,不准迟到早退。培训结束后,培训负责人需要撰写培训总结。

3、培训教师在每次培训时要求学生在培训签到表(附件2)上亲笔签名,不准代签。学生签到时间只限培训开始前有效,培训开始后不再签到。培训签到表由培训教师收集保存,待全部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负责人收齐培训签到表原件并提交到学科竞赛办公室。

4、对于不能参加培训的学生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学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培训教师、培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假,请假条需留存备案。对于培训工作中无故不请假缺勤1/3的学生,培训负责人向分管学科竞赛院领导报告,可以取消竞赛资格或继续培训资格。

三、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1、根据参赛形式的类别,违纪包括笔试违纪和论文违纪两类。

2、笔试违纪的处理参照《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十章“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3、论文违纪行为包括:包括下列情形:

(1)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论文作假行为的。

4、论文违纪的指导教师处理:指导老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指导教师警告和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三年内不准再申请指导教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移交学校处分。

5、论文违纪的参赛学生处理:参赛学生在竞赛中违纪,被竞赛组委会通报的,一经查实,上报学校,由学校给予违纪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准再参赛。

四、理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未在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竞赛,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理学院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培训签到表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教师: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序号

学生签到

备注(没签到但请假的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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