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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0        阅读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岗位职责的落实,兼顾学科平衡,重点考察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激励教职工忠于职守,为学院的发展争做贡献。坚持公平公正、兼顾学科平衡、有利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领导、院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中心)主任、两办主任等组成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本人当年申报年度考核优秀必须回避),负责学院年终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评优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目标考核中无人为因素扣分)并全年在岗、全勤,全年无教学和管理责任事故发生。

3、专任教师全年到课率在各部门的检查中每次不得低于85%,平均不得低于90%(大四授课教师到课率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直接评优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可直接评定为优秀。

1、当年入选湖南省百人计划、湖南省121人才创新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湖湘青年英才、芙蓉学者、芙蓉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优秀教师等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2、当年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当年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主持人。

4、当年获批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

5、当年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科研平台、一流学科的排名前2名的骨干成员。

6、当年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项(同一比赛内容只计算一次)。

四、评优要素

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指标数以学校职能部门核定的为准,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分类进行考核,兼顾工作年限和学院公共事务参与程度,具体考核要素如下:

1、教学科研人员(含实验教学人员):学院教学督导的听课评价良好以上,重点考核教学与科研实绩。

2、学办、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重点考核本岗位的工作实绩,注重管理服务质量。

五、评优程序

符合直接评定为优秀的教师需提供佐证材料,经学院考核小组核定直接评定为优秀。

参与年度考核评优的教职工需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考核评定为优秀。程序如下:

1、当年春季学期第四周周五之前由本人申报或教研室(综合办公室)主任推荐报名到综合办公室主任,学院公示报名名单。

2、年终考核前,申报年度考核评优人员提供工作实绩和公共服务支撑材料,并根据工作实绩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汇报。

3、考核的相关数据由院办、学办和学院督导组核实。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21年3月10日

(审核:贾珍 张利芝  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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