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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推荐评分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0-10-16        阅读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

科研类项目推荐评分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在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的推荐,调动广大教职工在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结合学院近期和长期发展需要,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包括理论教学教师、实验教学教师和辅导员)申报各级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的推荐。

3、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负责本学院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的推荐评分管理与监督。如对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的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党组织提出复核。

第二章 加分细则

1、思想政治(总分不超过10分)

1)教育教学先进事迹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市级和校级表彰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

2)教育教学先进事迹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市级主流媒体的专题报道分别加8分、4分。

同一教育教学先进事迹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和专题报道按高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

2、学历学位(总分不超过5分)

取最高学位计,不重复计分。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教师分别加5分、3分和1分。

3、公共事务(总分不超过15分)

公共事务项目

分值

教研室主任

5分

专业、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负责人

4分

学科秘书

3分

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班主任(不重复计算)

2分

备注:专业建设负责人指负责新专业申报、学士学位评估、中央财政项目、省重点学科申报/验收、省一级平台申报/验收等事项材料撰写的主要人员,此项工作可以累计加分。教研室主任承担此项工作,分值减半。辅导员承担班主任不予计算班主任公共事务分。

4、科研基础(总分不超过170分)

1)科研成果(总分不超过70分)

科研成果项目

分值

SCI一区或TOP期刊

10分/篇

SCI二区(学校认定A类期刊)

7分/篇

其它SCI、EI收录论文、CSSCI源刊论文

5分/篇

CSCD、中文核心、本科学校学报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

1分/篇

发明专利

7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计算3项)

1分/项

备注:科研成果包括近5年的科研论文和授权专利,最高计算70分论文最多计算7篇,分区和TOP期刊的认定以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科研项目(总分不超过30分,横向项目另计)

科研项目

分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

30分/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20分/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金

10分/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0分/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8分/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5分/项

教育厅科研项目、其他市厅级项目

3分/项

校级项目(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2分/项

备注:1、科研项目包括近5年立项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最高计30分。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为准,每万元0.15分,不封顶2、为了简化评审细节,加分项只列举了常见的项目,其它科研成果形式,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分值。

3)科研获奖总分不超过70分

奖励类别

分值

主持国家级奖励

50分/项

第二参与国家级奖励

25分/项

第三参与国家级奖励

15分/项

第四参与国家级奖励

10分/项

第五参与国家级奖励

5分/项

主持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40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20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2分/项

第四参与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8分/项

第五参与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4分/项

主持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20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10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6分/项

第四参与省部级奖励二等奖

4分/项

主持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15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8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奖励三等奖

5分/项

主持市厅级奖励一等奖

10分/项

第二参与市厅级奖励一等奖

6分/项

第三参与市厅级奖励一等奖

4分/项

主持市厅级奖励二等奖

8分/项

第二参与市厅级奖励二等奖

5分/项

主持市厅级奖励三等奖

6分/项

主持校级一等奖

5分/项

主持校级二等奖

3分/项

主持校级三等奖

2分/项

备注:1、科研获奖指近5年获得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2、同一个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3、市厅级不含校级。

5、教研教改基础和教学实绩(170分)

1)教研教改论文(50分)

论文等级

分值

CSSCI源刊论文

10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7分/篇

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

3分/篇

其他一般期刊论文(至少两个版面或3000字)

1分/篇

备注:教研教改论文指近5年的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论文最多计算5篇,最高计算50分。

2)教研教改项目(30分)

教研教改项目

分值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0分/项

省部级教育科学规划资助课题

10分/项

省部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5分/项

省部级教改重大课题

20分/项

省部级教改重点课题

15分/项

省部级教改课题(国家教指委教学研究项目)

10分/项

校级项目(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5分/项

备注:1、教研教改项目包括近5年立项的教研项目和教改项目,最高计30分2、为了简化评审细节,加分项只列举了常见的项目,如果出现其它科研成果形式,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分值。

3)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30分)

获得奖励等级

分值

获得国家一等奖

15分/项

获得国家二等奖

10分/项

获得国家三等奖

6分/项

获得省级一等奖

10分/项

获得省级二等奖

6分/项

获得省级三等奖

4分/项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

10分/项

获得省部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

5分/项

获得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项目

(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3分/项

备注: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近5年获得由政府官方颁发证书的竞赛,只限于第一指导教师,最高计30分。2、同一个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3、市厅级不含校级奖励。

4)教学成果奖(总分不超过40分)

奖励类别

分值

主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0分/项

第二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5分/项

第三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5分/项

第四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0分/项

第五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分/项

主持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0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7分/项

第四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分/项

第五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分/项

主持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5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7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5分/项

第四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分/项

主持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10分/项

第二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6分/项

第三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3分/项

主持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8分/项

第二参与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6分/项

第三参与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4分/项

主持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6分/项

第二参与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4分/项

主持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5分/项

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4分/项

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分/项

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2分/项

备注:1、同一个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2、市厅级不含校级奖励。

5)教学技能教学竞赛获奖(总分不超过20分)

奖励类别

分值

国家级一等奖

20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15分/项

国家级三等奖

10分/项

省部级一等奖

10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

7分/项

省部级三等奖

5分/项

市厅级一等奖

7分/项

市厅级二等奖

5分/项

市厅级三等奖

4分/项

校级一等奖(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4分/项

校级二等奖(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3分/项

校级三等奖(只限于硕士且中级及以下教师)

2分/项

校级优秀教师

5分/项

校级教学质量奖

3分/项

备注:1、同一个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2、市厅级不含校级奖励。

第三章 评审归类

1、人才工程和职称推荐评分计算第二章中的1~5项加分,同一项成果、项目和论文在4和5中只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总分不超过370分。

2、科研项目评选推荐评分计算第二章中的1~4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00分。

3、教研教改项目推荐评分计算第二章中的1~3项和第5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00分。

第四章 评审与推荐

1、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学院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推荐评分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学院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推荐评分工作委托专门委员会负责

2、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负责推荐评分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参评人员的具体学科情况讨论由学科差异带来的分值差异确定人才工程、职称推荐、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推荐

3、同一年度有名额限制的人才工程、教研教改类和科研类项目推荐评分只能推荐1项(次)。

4、上一年度推荐到学校的人才工程、教研教改类、科研类项目而没有立项的教师,本年度不予推荐人才工程和同类项目。

5、科研项目有延期结题和撤项记录者,延期结题三年内(自结题之日算起)不推荐同类项目,撤项五年内(自撤项之日算起)不推荐同类项目,不予推荐期结束后,同等条件暂缓推荐同类项目。

6、在研项目达3项的(不包括横向),科研类项目暂缓推荐,有在研教研教改课题,暂缓推荐同级别其它教研教改课题。

7、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参与市厅级一般科研项目(包括学校一般科研项目)的评选。

8、在评议过程中,计分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评职称急需教师和优先推荐没有拿过此类项目的教师。

9、分数相差不大(硕士且中级以下职称教师5分,其它教师10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标志性、急需和高水平成果的教师。

第五章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推荐评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2、本细则由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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