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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5次集中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研讨
发布时间:2024-06-21        阅读量:

通讯员:肖松涛 摄影:肖松涛

6月20日上午,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5次集中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研讨。党委书记胡武平主持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和研讨。

胡武平、陈桥、田智鲲先后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七章 党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然后集中自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求是》杂志的重要文章《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以学谋私"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

与会人员围绕学习重点,聚焦加强警示教育,有效增强防范意识,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做到严于律己等方面开展研讨。

陈桥表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明了纪律边界,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法依规,才能经得起检验。同时要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时刻警醒戒备,才能防患于未然,不使党的事业遭受损失。

田智鲲认为,党纪学习教育给予我们重要警示,既对日常行为规范提出严格要求,也对教书育人工作提出新的标杆,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都要“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能经受得住“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

胡武平做总结发言。他说,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群众纪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对人民群众深深的敬畏和尊重。工作纪律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准则,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正用权,廉洁自律。生活纪律关乎我们的个人品德和行为规范。它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社会交往中,都要展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下一步,学院党委将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审核:胡武平 陈 桥 肖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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