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加入收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10-10        阅读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适应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促进作用,经过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1、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工作给予指导。教学督导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分管教学督导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教学督导组长。

2、教学督导组对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的全体教职工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活动和考试试卷、实习报告、实验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进行督促和指导,检查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教学准备和教学资料存档等情况,并对检查的内容给予评价,评价等次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3、教学督导的教学活动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和针对性检查两种,对学院近两年新进教师、准备新晋升职称教师和教学质量需要提升的教师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时间由教学督导组统一安排。

4、教学督导组在督促和指导过程中,学生上课的出勤率低于85%的教师本年度课程教学评价不能评为优秀。

5、教学督导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课程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教师各级教学评优和评奖、年度考核结论的参考。

6、学院教学督导的评价等级为中等及以下的教师不能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评优和评奖。

7、在教学督导的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师存在教学违纪,将严格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给予教学事故处理,取消各级教学评优与评奖,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扣减业绩绩效工资。

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683584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Copyright©2017-2020 School of Computational Science

and Electronics,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

湘公网安备 430304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