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条例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定学生的学习信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决定:在社会各界的捐资支持下,设立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对学习优秀和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基金,基金来源于企业、校友及个人捐资。
第三条 基金按来源分为企业基金、校友基金和个人基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按评定办法分为统一基金和独立基金。统一基金冠名“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集中社会各界捐资,按本条例统一评定。独立基金冠名“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XXXXXX奖(助)学金”,按照捐资者意愿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
第四条 设立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设委员7-9人的单数,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评定委员会主任,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学办主任担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可根据捐资者要求邀请独立基金捐资单位代表参加,负责基金管理和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征得资助方同意,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对基金进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将通过网络、宣传窗、校报、横幅等形式对捐资者进行宣传介绍;对企业捐资者,将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第三章 助 学 金
第七条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助学金根据捐资情况,每年资助20名左右学生,作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补充,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2000元。每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12月评定。
第八条 申请资格:凡具有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贫困学生系统的在库学生,本学年没有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九条 申请条件: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无故意缺课现象;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本学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录者。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应填写《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
班级推荐。各班按照指标分配,依据评定条件,推荐申请学生。
学院评选、公示。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由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将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
捐资者审定。公示结果报捐资者最终审定。
第四章 奖 学 金
第十二条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资情况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
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600分(含)以上者,奖励2000元/人,四级考试成绩545分(含)以上者,奖励500元/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获得奖励1次。
参加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含)以上者,奖励500元/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获得奖励1次。
应届本科生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出境留学者、应届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给予继续深造奖,继续深造奖根据捐资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申请资格: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依托的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提供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出境留学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3、刻苦学习,学业成绩优良;
4、本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应填写《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审核推荐。依据评定条件,推荐申请学生。
3、学院评定、公示。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并将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
4、捐资者审定。公示结果报捐资者最终审定。
5、每年评定一次,每年6月评定。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获得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助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获得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助学金用于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助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在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和奖金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或套取学生奖助学金,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21年 1月4 日
附件1: 年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年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专业 班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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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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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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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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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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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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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曾获奖励 (大二至大四年级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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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大一年级填写) |
总分: |
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
家庭住址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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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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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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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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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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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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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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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审核与推荐意见 |
班主任: 年 月 日 |
学办审核意见 |
学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定委员会评定意见 |
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大一年级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其他年级提供申请的支撑附件材料)
附件2: 年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年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专业 班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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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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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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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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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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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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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学金类型 |
英语四级600分(含)以上(填写的分数并提供成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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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545分(含)以上(填写的分数并提供成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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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500分(含)以上(填写的分数与成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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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造奖(填写录取学校、硕士/博士/境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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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获奖及其他): |
班主任审核与推荐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办审核意见 |
学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定委员会评定意见 |
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贾珍 张利芝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