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加入收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5        阅读量:

湖南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文件

院办字〔20236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机房的使用效能,规范机房的管理,结合学院现有机房建设现况和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特制定机房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的机房是指实验教学设备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包括信息与数据处理实验室(G310)、高性能计算实验室(G310)、虚拟仿真实验室(G105)、云计算与大数据实验室(G309)、电子创新实验室(F208)、统计分析实验室(G311)。

二、机房按专业施行实验室责任制,信息与数据处理实验室、高性能计算实验室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实验室,统计分析实验室为统计学专业实验室,电子创新实验室和虚拟仿真实验室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实验室,云计算与大数据实验室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实验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为本专业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机房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检修和报修、升级和建设工作,落实机房安全、卫生和秩序管理。

三、机房教学施行预约管理,预约登记是工作量计算的参考依据。到机房进行实验和实践教学的老师提前三天到郭金萍老师处进行机房预约并详细登记,实验和实践教学过程要有详细记录。

四、原则上本专业的实验与实践教学在本专业的专业实验室完成,特殊情况需要调用其他专业机房,要经过专业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经过主管实验与实践教学副院长批准才能使用,使用后经过责任专业实验室教研室主任检查,安全、卫生和设备的完好符合要求并做好使用交接记录。

五、机房的钥匙由综合办公室、机房管理员和专业教研室分别管理,机房的使用钥匙由专业教研室负责。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由学院组织,参与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老师一定要加强安全自查,做到以下几点:

(1)实验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实验完成后要检查仪器整理情况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完成后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学生实验完成后一定要检查学生使用的电源和实验仪器,实验仪器一定要按规范关闭,特别是教学用电脑、服务器、电子屏等按规范程序关闭,最后关闭总电源;

(3)离开实验室检查窗户,窗户一定要关闭;

(4)离开实验室检查水电,水电一定要关闭;

(5)离开实验室一定要关门并检查前后门是否关好。

七、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起执行。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23年6月16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683584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Copyright©2017-2020 School of Computational Science

and Electronics,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

湘公网安备 430304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