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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加强新进教师队伍培养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6        阅读量: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加强新进教师队伍培养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较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校办字[2018]32号)和《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18年10月9日教职工大会通过)》,新进教师来校任教的第一年度,以接受“传帮带”为主要任务,教学和科研按以下要求考核,考核合格享受相应待遇。

(1)新进教师报到工作第一年度,工作时间必须在学院综合办公室、所属教研室(博士工作室)或实验室坐班,提升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其中每周有一天时间到综合办公室值班,协助办公室老师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外出调研和学术交流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新进教师的考勤。

(2)具有博士学位新进教师报到工作第一年度,其教学基本工作量、基本业绩绩效教学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做要求,必须完成完整的听一门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参与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并考核合格、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享受相应的岗位和基本业绩绩效工资,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标准核算业绩绩效工资。

(3)具有硕士学位新进教师报到工作第一年度,其教学基本工作量、基本业绩绩效教学工作量减半执行,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做要求,必须完成完整的听一门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参与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并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和基本业绩绩效工资。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起执行。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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